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烟气超低排放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2016年11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烟气超低排放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
法人代表 |
郝桂明 |
联系人 |
宁方军 |
|||||||||||||||||||||||||||||||||||||||||||||||||||||||||||||||||||||||||||||||||||||||||||||||||||||||||||||||||||||||||||||||||||||||||||||||||||||||||||||||||||||||||||||||||||||||||||||||||||||||||||||||||||||||||||||||||||||||||||||||||||||||||||||||||||||||||||||||||||||||||||||||||||||||||||||||||||||||||||||||||||||||||||||||||||||||||||||||||||||||||||||||||||||||||||||||||||||||||||||||||||||||||||||||||||||||||||||||||||||||||||||||||||||||||||||||||||||||||||||||||||||||||||||||||||||||||||||||||||||||||||||||||||||||||||||||||||||||||||||||||||||||||||||||||||||||||
通讯地址 |
宁阳县华阳大街850号 |
|||||||||||||||||||||||||||||||||||||||||||||||||||||||||||||||||||||||||||||||||||||||||||||||||||||||||||||||||||||||||||||||||||||||||||||||||||||||||||||||||||||||||||||||||||||||||||||||||||||||||||||||||||||||||||||||||||||||||||||||||||||||||||||||||||||||||||||||||||||||||||||||||||||||||||||||||||||||||||||||||||||||||||||||||||||||||||||||||||||||||||||||||||||||||||||||||||||||||||||||||||||||||||||||||||||||||||||||||||||||||||||||||||||||||||||||||||||||||||||||||||||||||||||||||||||||||||||||||||||||||||||||||||||||||||||||||||||||||||||||||||||||||||||||||||||||||||
联系电话 |
0538-5616317 |
传真 |
|
邮政编码 |
271400 |
|||||||||||||||||||||||||||||||||||||||||||||||||||||||||||||||||||||||||||||||||||||||||||||||||||||||||||||||||||||||||||||||||||||||||||||||||||||||||||||||||||||||||||||||||||||||||||||||||||||||||||||||||||||||||||||||||||||||||||||||||||||||||||||||||||||||||||||||||||||||||||||||||||||||||||||||||||||||||||||||||||||||||||||||||||||||||||||||||||||||||||||||||||||||||||||||||||||||||||||||||||||||||||||||||||||||||||||||||||||||||||||||||||||||||||||||||||||||||||||||||||||||||||||||||||||||||||||||||||||||||||||||||||||||||||||||||||||||||||||||||||||||||||||||||||||||
建设地点 |
宁阳县华阳大街850号,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锅炉烟气处理区域 |
|||||||||||||||||||||||||||||||||||||||||||||||||||||||||||||||||||||||||||||||||||||||||||||||||||||||||||||||||||||||||||||||||||||||||||||||||||||||||||||||||||||||||||||||||||||||||||||||||||||||||||||||||||||||||||||||||||||||||||||||||||||||||||||||||||||||||||||||||||||||||||||||||||||||||||||||||||||||||||||||||||||||||||||||||||||||||||||||||||||||||||||||||||||||||||||||||||||||||||||||||||||||||||||||||||||||||||||||||||||||||||||||||||||||||||||||||||||||||||||||||||||||||||||||||||||||||||||||||||||||||||||||||||||||||||||||||||||||||||||||||||||||||||||||||||||||||||
立项审批部门 |
|
批准文号 |
|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N7722大气污染治理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400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 |
|||||||||||||||||||||||||||||||||||||||||||||||||||||||||||||||||||||||||||||||||||||||||||||||||||||||||||||||||||||||||||||||||||||||||||||||||||||||||||||||||||||||||||||||||||||||||||||||||||||||||||||||||||||||||||||||||||||||||||||||||||||||||||||||||||||||||||||||||||||||||||||||||||||||||||||||||||||||||||||||||||||||||||||||||||||||||||||||||||||||||||||||||||||||||||||||||||||||||||||||||||||||||||||||||||||||||||||||||||||||||||||||||||||||||||||||||||||||||||||||||||||||||||||||||||||||||||||||||||||||||||||||||||||||||||||||||||||||||||||||||||||||||||||||||||||||||
总投资 (万元) |
8600 |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
8600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100% |
|||||||||||||||||||||||||||||||||||||||||||||||||||||||||||||||||||||||||||||||||||||||||||||||||||||||||||||||||||||||||||||||||||||||||||||||||||||||||||||||||||||||||||||||||||||||||||||||||||||||||||||||||||||||||||||||||||||||||||||||||||||||||||||||||||||||||||||||||||||||||||||||||||||||||||||||||||||||||||||||||||||||||||||||||||||||||||||||||||||||||||||||||||||||||||||||||||||||||||||||||||||||||||||||||||||||||||||||||||||||||||||||||||||||||||||||||||||||||||||||||||||||||||||||||||||||||||||||||||||||||||||||||||||||||||||||||||||||||||||||||||||||||||||||||||||||
评价经费 (万元) |
|
预期投产 日期 |
2017年3月 |
|||||||||||||||||||||||||||||||||||||||||||||||||||||||||||||||||||||||||||||||||||||||||||||||||||||||||||||||||||||||||||||||||||||||||||||||||||||||||||||||||||||||||||||||||||||||||||||||||||||||||||||||||||||||||||||||||||||||||||||||||||||||||||||||||||||||||||||||||||||||||||||||||||||||||||||||||||||||||||||||||||||||||||||||||||||||||||||||||||||||||||||||||||||||||||||||||||||||||||||||||||||||||||||||||||||||||||||||||||||||||||||||||||||||||||||||||||||||||||||||||||||||||||||||||||||||||||||||||||||||||||||||||||||||||||||||||||||||||||||||||||||||||||||||||||||||||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建设背景及概况 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宁阳县华阳大街850号,注册资本金4100万元。公司装机容量45MW,投资1.4亿元人民币,省计划委鲁计基础[2001]579号和鲁计基础证(2003)11号分别批准了建设方案及装机方案变更。于2001年8月15日开工建设,2003年8月20日竣工试运行。 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公司现有规模为三炉两机:15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和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各一台,配二台75t/h和一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并配套建设了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采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除尘,采用SNCR烟气脱硝技术进行脱硝治理,实现了在线监测。 根据鲁环发[2015]98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全省燃煤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按照此指导意见的要求,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投资8600万元对现有锅炉烟气进行脱硫、除尘、脱硝超低排放改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本项目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天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承担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项目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宁阳县华阳大街850号,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厂址占地符合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利用规划,厂区附近交通条件、资源利用条件均较好。且区域内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选址基本合理。(见附图1:地理位置图,图中★处为项目所在地) 本项目改造区域根据储存的要求以及有关卫生安全防护要求进行布置。主要设备尽量靠近。根据工艺要求尽可能立体布置,同时,力求物流顺畅、快捷,功能区划分明,并力争降低投资。储存区与其他设备、厂房等有一定的安全防火距离,设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 (见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 三、项目改造方案 本项目进行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对目前运行锅炉(2×75t/h+1×130 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两台75t炉共建一台脱硫+高效除雾除尘一体直排塔;130t炉建设一台脱硫+高效除雾除尘一体直排塔。脱硫工艺采用喷淋吸收塔作为吸收设备、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深度除尘在电袋复合式除尘的基础上采用高效除雾除尘一体化装置,脱硝工艺采用低氮燃烧、SNCR优化改造。确保烟气满足超洁净排放且运行稳定可靠。达到SO2出口浓度按照35mg/Nm3,脱硫效率不小于98.5%。粉尘出口浓度按照5mg/Nm3,NOx出口浓度50mg/m3的超低排放标准。 四、原有脱硫、除尘及脱硝设施运行现状 目前运行锅炉(2×75t/h+1×130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采用SNCR烟气脱硝技术进行脱硝治理,炉外脱硫选择采用石灰石(CaCO3含量90%)为脱硫剂的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的烟气均经120m烟囱排入大气。 根据企业提供的实际数据,现有锅炉,烟气量为167000m3/h+300000m3/h,排烟温度140℃。 现有锅炉运行时间取8000小时, NOX排放浓度为80mg/Nm3,烟尘排放浓度为20mg/Nm3,SO2排放浓度为50mg/Nm3。 五、改造方案 1、脱硝设施改造方案 (1)选取合适的布风板阻力,选用低氮专用风帽 较小的布风板阻力和单一的风帽布置会造成床料局部流化不良,床温和氧量分布不均,这也是造成NOX偏高的重要因素。本次改造需选用3种类型的低氮专用风帽进行有针对性的布置,达到布风均匀的目的。 (2)采用优化的分级燃烧技术,重新设计二次风系统并增加三次风系统 改变二次风口标高,使密相区形成欠氧的还原性气氛区域;有效的抑制挥发份析出燃烧时生成的NOX,同时保证已生成的燃料型NOX被在20~50ms内被固定C和CO充分还原成N2; 重新调整二次风喷嘴在横向的分布,二次风在前后墙炉膛高度方向分成一层,增加二次风的动量,保证了二次风喷口以上区域的氧量均匀分布,避免出现局部富氧区而引起NOx的生成量增加。 为保证飞灰的燃尽度,在炉膛中上部增加三次风系统,增加三次风的动量,保证了三次风喷口以上区域的氧量均匀分布,避免出现局部富氧区而引起NOx的生成量增加。 (3)增加还原风 为了调节还原区的还原性气氛,需在后墙合适的位置安装两路还原风,自一次热风取风。 (4)改造旋风分离器进口烟道,更换中心筒 重新设计进口烟道和中心筒(偏心、材质:SUS310S,厚度=8MM),大幅提高分离效率。 (5)改造返料系统 对整个返料器进行改造,重新设计返料风帽、导风管及布风板,返料风室隔成两个独立的风室,返料风分成两路分别送入。 增加播料系统。播料风自一次热风取风。 增加返料风机一套及对锅炉返料风管路进行改造。 (6)改造给煤系统 采用低氮专用播煤口。落煤管改造后,需对播煤风进行重新设计。 (7)增加水冷屏 在炉膛前侧中上部增加4组水冷屏。 (8)增加屏式过热器 (9)优化SNCR系统 原有的SNCR喷枪雾化效率差,喷枪数量少(每台炉6只枪),安装位置不合理(安装在分离器进口一侧烟道),导致氨水与烟气的混合均匀度较差,最终导致了脱硝效率偏低,氨水消耗量偏大。同时,氨水和稀释水在氨区混合,管路过长,氨水量调节无法做到及时准确,导致NOx排放值变化较大。 本次改造主要从提高喷枪的雾化效率,提高喷枪的混合均匀度,选择最佳的氨水喷入点、提高氨水量的调节及时准确性等角度来着手,改造后,SNCR效率可以提高到75%以上,在锅炉NOx原始浓度不高于150mg/Nm3的情况下,投入SNCR后,在确保氨逃逸不超标的前提下,最终的NOx浓度可以降低到50mg/Nm3以下。具体改造方案如下: 拆除原有的6只喷枪,每台炉新增8只乙方专利技术的高效型喷枪,新喷枪采用压缩空气雾化,雾化效率较现有的喷枪提高30%以上。 新喷枪安装位置为:在每个分离器进口烟道的最窄处安装3只双孔型喷枪,每台炉共6只,在低负荷时运行这6只喷枪;在每个中心筒出口至转向烟道的交界处安装1只一字型喷枪,每台炉共2只,在高负荷时运行这2只喷枪。 现在的氨水和稀释水在氨区混合,混合后的管路距离喷枪太长,NOx变化时无法做到及时准确的调节,需改造。本次改造需拆除氨水和稀释水的调节阀,移到最靠近喷枪的平台处。 2、脱硫、除尘设施改造方案 烟气除尘脱硫总体方案:增设脱硫塔、改进湿式电除设备,两台75t炉共建一台脱硫+高效除雾除尘一体直排塔,130t炉建设一台脱硫+高效除雾除尘一体直排塔。脱硫塔改为硫尘一体化、提升脱硫系统自动化程度;对烟气系统、SO2吸收系统、排放系统、工艺水系统、电气系统、仪控系统等系统进行设计、改造,实现硫尘一体化改造。 烟气除尘脱硫流程:锅炉→除尘器→引风机→公用烟道→脱硫吸收塔→高效除雾除尘一体化装置→直排烟囱。 (1)除尘部分 湿式电除尘器除尘原理与常规干式电除尘器除尘原理相同,工作的烟气环境不同。工作原理是依靠高压电放电原理使气体电离,烟气中粉尘颗粒和雾滴颗粒荷电后在电场力的作用下,收集在收尘极表面,利用清水喷至收尘极表面形成的水膜将粉尘冲洗去除。 新增湿式电除尘器高压供电装置及高、低压控制柜。新增控制系统,具备温度、压力、差压检测、冲洗、电控保护的自动控制功能。 湿式电除尘器具有除尘效率高、压力损失小、操做简单、无运动部件、维护费用低,由于结构紧凑而可与其它烟气治理设备相互结合、设计形式多样化等优点。 沉集在极板上的粉尘可以通过水将其冲洗下来。湿式清灰可以避免已捕集粉尘的再飞扬,达到很高的除尘效率。因无振打装置,运行也较可靠。采用喷水或溢流水等方式使集尘极表面形成导电膜的装置存在着腐蚀、污泥和污水的处理问题,仅在气体含尘浓度较低;要求含尘效率较高时才采用;使用耐腐蚀导电材料做集尘极的湿式电除尘器不需要长期喷水或溢流水,只根据系统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冲洗。该部分水可回收处理循环利用,收尘系统基本无二次污染。 (2)脱硫部分 新建2座硫尘一体化结构。本期工程湿法脱硫工艺系统由以下几个主要系统组成:烟气系统、SO2吸收系统、石灰石浆液制备和供应系统、石膏脱水系统等。 烟气系统: 锅炉烟气经过除尘器除去大部分的粉尘后,经引风机进入脱硫系统。利用脱硫吸收塔入口与第一层喷淋层间安装的多孔薄片状设备,使进入吸收塔的烟气经过该设备后流场分布更均匀,同时烟气与在该设备上形成的浆液液膜撞击,促进气、液两相介质发生反应,达到脱除一部分SO2的目的,同时降低烟气中的尘含量。 经过整流的烟气上升进入由多层喷淋层组成的吸收段与经喷淋雾化的浆液在整个吸收塔截面均匀地接触,并充分传质,烟气中的SO2、SO3、HF和HCl等酸性气体被有效地吸收,并且烟气中的飞灰也得到有效的洗涤,与此同时烟气温度也降到饱和。离开吸收段的烟气再连续流经两层屋脊式除雾器而除去所含浆液水滴。穿过两级除雾器后,经洗涤和净化的烟气通过出口流出吸收塔。 SO2吸收系统: 吸收塔系统包括吸收塔本体、循环浆泵、喷淋层、除雾器、氧化风机、搅拌器、石膏排出泵等。 石灰石浆液通过循环泵送至塔中不同高度布置的喷淋层喷嘴。在塔底一般布置氧化池,用专门的氧化风机往里面鼓空气。除雾器则布置在烟气出口之前的位置。 石灰石浆液制备和供应系统: 石灰石浆液制备和供应系统采用石灰石粉作为吸收剂原料。制成浓度25~30%的成品石灰石浆液供吸收塔使用。 石膏脱水系统: 吸收塔的石膏浆液到达一定浓度后用石膏排出泵送至石膏旋流站,经一、二级脱水,可得到含水率不大于10%的石膏。石膏储存在石膏库中,通过铲车装载至运输车上运出厂外。脱出的水经处理后重新使用,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六、脱硫除尘一体化设备 表1-1 脱硫除尘一体化设备清单
七、公用工程 1、给排水 (1)给水 现有工程已配置工作人员进行工程的检修及维护,本项目不再新增工作人员,故无新增生活废水的产生及排放。 本项目湿法脱硫系统用水,由厂区现有供水系统提供。 (2)排水 脱硫装置废水产生量约2m3/h,按每年运行8000h计算,废水量为16000m3/a。通过滤液水泵送进石膏旋流站进行处理,脱出的水经处理后重新使用,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2、用电 本工程是对现有热电工程脱硝、脱硫、除尘工艺设备进行改造,供电由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母线接入,利用现有供电设施即可满足本工程生产用电需要。 3、热源 本项目热源为自给自足,满足要求。 4、吸收剂制备及输送系统 制备系统:新增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设置1套石灰石粉仓库(Φ4m×5m直筒段,V=60m3)、1台石灰石浆液箱(Φ3m×4m,V=25m3),配套1套袋式除尘器,石灰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输送系统:设置2台共用的石灰石浆液泵向吸收塔供浆。每台石灰石供浆泵流量为10m3/h,扬程30m。 脱水系统:新增两套石膏脱水系统,设置2台真空皮带脱水机(处理量:1.8 t/h,石膏含水10%)。 八、项目选址及建设可行性分析 1、项目与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为烟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鲁环发[2015]98号文符合性 鲁环发[2015]98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本次超低排放改造后,厂区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 经过改造后,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满足鲁环发[2015]98号文的要求。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省厅法规要求,并可带来较好的环境效益。 (3)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不新增建设用地,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厂址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 2、规划及土地使用政策的符合性 本技改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脱硫除尘脱硝区域内进行,不涉及新占土地及新征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属城市规划工业用地。项目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项目,也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厅 2007年6月11日)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政策的相关规定。 3、鲁环发[2009]80号文符合性 本项目为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环发[2009]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规定,对环境风险源进行了识别、制定了防范措施,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 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符合性分析 (1)项目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 (2)项目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 131号)的有关规定。 (3)项目为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符合当地规划。 (4)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 (5)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利于减少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不属于区域限批范围内。 (6)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中重点行业建设项范围。 综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 |
||||||||||||||||||||||||||||||||||||||||||||||||||||||||||||||||||||||||||||||||||||||||||||||||||||||||||||||||||||||||||||||||||||||||||||||||||||||||||||||||||||||||||||||||||||||||||||||||||||||||||||||||||||||||||||||||||||||||||||||||||||||||||||||||||||||||||||||||||||||||||||||||||||||||||||||||||||||||||||||||||||||||||||||||||||||||||||||||||||||||||||||||||||||||||||||||||||||||||||||||||||||||||||||||||||||||||||||||||||||||||||||||||||||||||||||||||||||||||||||||||||||||||||||||||||||||||||||||||||||||||||||||||||||||||||||||||||||||||||||||||||||||||||||||||||||||||||
与本项目有关的污染情况及环境问题: 一、现有工程情况说明 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4月在宁阳县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金4100万元。公司装机容量45MW,投资1.4亿元人民币,省计划委鲁计基础[2001]579号和鲁计基础证(2003)11号分别批准了建设方案及装机方案变更。于2001年8月15日开工建设,2003年8月20日竣工试运行。 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原设计规模为5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后改为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15MW汽轮发电机组,1台130t/h次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30 MW次高温高压抽汽机组。 2015年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烟气综合治理工程,采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采用SNCR烟气脱硝技术对出口烟气进行脱硝治理,炉外脱硫采用石灰石(CaCO3含量90%)为脱硫剂的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的烟气均经120m烟囱排入大气。烟气粉尘排放浓度降至20mg/Nm3,NOx排放浓度小于80mg/Nm3,SO2排放浓度降至50mg/Nm3,烟气排放运行稳定可靠。 二、项目概况 1、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15MW汽轮发电机组,1台130t/h次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30 MW次高温高压抽汽机组。 2、工程组成:具体见表1-2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表1-2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4、锅炉参数 表1-3 锅炉参数表(75t)
表1-4 锅炉参数表(130t)
4原辅材料:本项目煤炭、石灰石来自周边企业,项目应用燃煤、石灰石分析见表1-5、表1-6。 表1-5 煤质分析一览表
表1-6 石灰石分析一览表
氨水消耗:使用20%浓度氨水时,氨水消耗量不大于85kg/h,使用18%浓度氨水时,氨水消耗量不大于95kg/h。 5、给排水:本工程采用当地下水,在厂区取深井水用钢管送至厂内应用。 二、现有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该热电厂为燃煤热电厂,燃煤由汽车运至厂内煤场,经破碎后由输煤系统送至锅炉燃烧。经处理后进入省煤器预热,进入锅炉加热成蒸汽。蒸汽在汽轮机中做功,带动发电机发电,机组将做过功的部分蒸汽抽出,经配汽供用户使用。汽轮机中蒸汽经冷凝后送往锅炉循环使用。锅炉产生的烟气分离后,大颗粒返回炉膛燃烧,分离后的烟气采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采用SNCR烟气脱硝技术对出口烟气进行脱硝治理,炉外脱硫采用石灰石(CaCO3含量90%)为脱硫剂的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的烟气均经120m烟囱排入大气。锅炉灰渣采用分除方式,干式除灰。生产工艺流程简图见图1-2。
图1-1 热电工程工艺流程图 二、现有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一)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1、有组织废气排放 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工程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燃煤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其主要污染物是烟尘、SO2、NOx。 根据企业提供的实际数据,现有锅炉,烟气量为167000m3/h+300000m3/h,排烟温度140℃。 现有锅炉运行时间取8000小时, NOX排放浓度为80mg/Nm3,烟尘排放浓度为20mg/Nm3,SO2排放浓度为50mg/Nm3。 1、烟尘排放量约为:
年排放量为6.09×8000/1000=48.72t 2、氮氧化物排放量约为:
年排放量为24.37×8000/1000=194.96t 3、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
年排放量为15.23×8000/1000=121.84t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无组织排放源主要是煤堆场及输运过程中产生的煤粉和灰场产生的扬尘等。在堆场设有喷淋设施;输煤栈桥、各煤转运站等采取密闭传输措施;在碎煤机间、转运站等设有布袋收尘设施有效的降低了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两部分。生产废水主要有循环排污水、化学水以及其它工业废水等。循环排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化学水经中和池中和处理使pH达标后部分回用于喷洒地面等,生活污水进化粪池处理并消毒后回用于绿化。 (三)噪声 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引风机、送风机、碎煤机、给水泵、发电机、汽轮机、冷却塔等。主要治理措施如下: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噪声级较高的设备上加装消音、隔音、降噪装置,如对汽轮机、发电机基础采取减振;各种泵类及风机均采取减震基底;锅炉风机安装在室内,风机、空压机的入口设有消音器;风管上设置补偿节来降低震动产生的噪声;锅炉排汽口和安全阀装设消音器。在设备、管道安装设计中,应注意隔震、防震、防冲击。注意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以减少气体动力噪声。 (四) 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本工程的主要固体废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灰渣。采用灰渣分除的方式,除尘器除下来的落灰采用气力输送系统;锅炉中燃烧后产生的炉渣由除渣机从下部引出,送至临时会渣场;脱硫产生石膏滤饼(湿渣),产生量为7000t/a,全部外售处理。 三、现有工程环评及验收情况 企业现有项目为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于2002年7月19日以鲁环审[2002]11号文对《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原设计规模为5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后改为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15MW汽轮发电机组,1台130t/h次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30 MW次高温高压抽汽机组。2005年2月2日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对项目进行了验收,以鲁环验[2005]7号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2015年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烟气综合治理工程,环评批复:宁环审报告表[2015]65号,2016年9月14日宁阳县环境保护局对项目进行了验收,以宁环验[2016]07号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及验收申请报告,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烟气综合治理工程后,烟气排放情况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1标准要求(烟尘30 mg/Nm3、二氧化硫200 mg/Nm3、氮氧化物200 mg/Nm3)。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满足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要求。 现有工程环评执行情况见表1-7。 表1-7 现有项目环评执行情况
三、现有项目污染物治理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根据鲁环发[2015]98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全省燃煤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 目前烟气相关排放浓度不能满足该要求,应尽快对现有烟气处理设施的效率进行提升改进。 (二)建议 (1)尽快完成各机组超低排放设备的更换,保证锅炉烟气的排放浓度满足的限值鲁环发[2015]98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要求。 (2)加强灰渣转运过程中扬尘污染物的防治与治理,减少粉煤灰对环境的污染。 (3)进一步做好主要噪声源的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确保正常运转。
|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一、地理位置: 宁阳县位于鲁中偏西,泰安市南部。地理位置东经116°36’ —117°38’ ,北纬35°40’—35°37’ ;东邻新泰市,西连汶上县,南与兖州市交界,东南与曲阜市、泗水县接壤,北以大汶河为界与岱岳区、肥城市相望,总面积1125平方公里。县城距泰山56公里 、曲阜25公里、水泊梁山40公里,处于泰山、曲阜、水泊梁山旅游三角中心。 二、地势地貌: 宁阳县境内地形复杂,地貌多样,受峄山断裂的影响,形成了西北部冲积平原和东南部低山丘陵,山丘、平原大体各半。该县地势东高西低,中部突起。东部南高北低,西部北高南低。东部风仙山为最高点,海拔608m,西部最低点是胡茂南洼,海拔46m,高差为562m。主要地貌类型有低山、丘陵、平原和水面。其中平原占总面积的48.1%,丘陵占38.7%,山区占12.3%,水面占0.9%。 根据地貌成因及形态特征,木地区地貌形态分为:构造剥蚀岩溶丘陵、剥蚀堆积准平原、山问河谷冲积平原。构造剥蚀岩溶丘陵分布在本区南端张家庄以西,海拔150-237.6m,山顶浑圆,山坡南陡北缓,里单面山形态,坡角8-22度;剥蚀堆积准平原分布在西磁窑以东,张家庄以北和大磨庄以西等地,海拔l10-150m,相对高差20m左右,地形起伏平缓,坡角3度左右;山间河谷冲积平原分布于歇息铺以北、东太平以东、西磁窑以西,向北至汶河两岸,海拔94-110m。其地形平坦,坡降3‰左右。 三、地质 宁阳县地层排列由老到新分别有太古界泰山群;古生界寒武系、奥陶系、石炭系、二迭系;新生界第三系、第四系地层。 太古界泰山群组的花岗片麻岩,主要分布在县境内中部及东南部山区,地表形态为丘陵山地,贫水,而积415km2。古生界寒武系和奥陶系灰岩,主要分布在东庄、华丰、磁窑的中部,蒋集北部,伏山、鹤山一带,茅庄、东疏隐伏于复盖层以下,基岩里裸露半裸露状态,富水,面积185km2。石炭、二选系地层(含煤层),分布在华丰,东部隐伏于第三系地层之下,西部隐伏于第四系冲积层之下。新生界第三系地层砾岩,分布在磁窑以东,东庄以北,葛石、石集、三埠、台北岭,贫水,总面积5km2。第四系为松散的沉积物,分布于西部平原和东部山间谷地,主要的岩性为亚粘土、亚砂土、粘土以及粗砂砾石,孔隙水比较丰富,面积477km2。 宁阳县而积虽小,但地层结构较复杂。宁阳县境内山露的地层,按其地质年代由老至新的顺序叙述为:古代泰山群(Ar)、寒武系(∈)、奥陶系(O)、石炭一二叠系(C-P)、第三系(E)、第四系(Q)。 四、气候气象 宁阳县属温暖带半湿润季风性气候,一年四季分明,春季干燥多风,回暖迅速,光照充足,辐射强;夏季炎热多雨气温高,湿度大,气压低,雨量集中;秋季天高气爽,气温下降快,辐射减弱;冬季寒冷干燥,雨雪稀少。年均气温13.4℃,1月份平均气温-2.1℃,7月份平均气温26.8℃;极端最低气温为—19℃,极端最高气温为40.7℃。年日照时数2679.3小时,年无霜期199天,平均降水量689.6毫米。春、夏季多东南风,秋、冬季东南风和北风较多。 五、水文地质: 宁阳境内地下水可分为四种水文地质单元。西部冲积平原,面积285平方公里,地下水丰富,水质好,开采利用条件好,单井出水量大于每小时50立方米;山前冲积平原,面积151平方公里,地下水贫乏;低山丘陵区,面积479.8平方公里,地下水埋深浅、水量小、含水层厚度小;可溶性岩区,面积209平方公里,易补给、易排泄、变幅大。 1、地表水 宁阳县境内较大河流共15条,总长204.6km,流域面积1021.3km2。按水系分为两大流域:一是黄河流域,二是淮河流域。属黄河流域大汶河水系的有石崮河、北鄙河、故城河、海子河、潮河、龙泉河、苗河、王家河等,大部分为山洪河道。属淮河流域的有汉马河、罗河、宁阳沟、洸(洸府)河、赵王河、北泉河、南泉河等。除汉马河外,均为排涝河道。洸府河发源于宁阳县罡城镇皮山、茂山北,沿途流经埋城镇、伙山镇、宁阳镇、汕店乡后汇入洸府河,最终汇入南四湖。流域227.1km2,其中山丘区占15%,平原占85%。洸府河主河道长约28.7km,河道平均比降0.0018,山区段河道平均比降0.0088,平原段河道平均比降为0.001。 洸府河为宁阳县境内的一条主要河道。境内流域面积183 km2,主要河道长29krn,属季节性河流。 海子河:发源于宁阳县风凰山北麓,自南向北流,经本地区的姬家庄、东太平,至堡头庄西入大汶河。全流长21km,流域面积130 km2。雨季排涝,早季干涸。该河流除接纳宁阳化工厂和华阳农药化工集团工此废水外,沿途还接纳了磁窑镇的生活污水和小企业的工业废水。海了河从源头至大汶河的整条河段全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大汶河:山东省境内黄河最大支流,为宁阳县和岱岳区界河。发源于省境旋崮山北麓沂源县境。上游称牟汶河,流经新泰、莱芜至泰安大汶口纳柴汶河后称大汶河。大汶口至东平湖河道长84公里(戴村坝以下又叫大清河),为平原型河道,大部分河段两岸都有堤防。北岸有漕浊河、汇河加入,南岸大堤就是流域界,堤南是著名的汶阳平原。 大清河:于马口入东平湖,通过湖区出陈山口后入黄河。干流长239公里,流域面积9098平方公里。大渡口以上流域面积 5669平方公里,是大汶河洪水泥沙的主要来源区。流域气候温和,雨量较丰。年均温12-14℃,牛均降水量640-760毫米。据戴村坝站记载,年均径流量18.2亿立方米,年均输沙量182万吨。 2、地下水状况及水文地质条件 项日所在区域内主要含水岩组划分为松散层孔隙含水岩组、碎屑岩类裂隙含水岩组、碳酸盐岩类裂隙岩溶含水岩组及岩浆岩类裂隙含水岩组四种类型。其中区内第四系松散层广布,厚度0-284.41m,孔隙水主要受大气降水及地貌、岩性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和控制。根据埋藏条件、地下水的动态及水化学特征,可将松散岩类孔隙水划分为浅层孔隙水、中层孔隙水、深层孔隙水二种类型。 六、物产资源: 境内初步探明的金属和非金属矿藏有30多种,主要有煤、铁、金、石英石、钾长石、水晶石、云田、铝土、硅石、石膏、花岗岩、石灰岩、硫磺、陶土、耐火土、砂子等。其中优质煤储量达5亿吨以上,花岗岩储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钾长石储量860万吨以上,具有很高的开发价值。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一、行政区划: 宁阳县是山东省泰安市市辖县,总面积1125平方公里,全县辖2个街道、9个镇、2个乡即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泗店镇、东疏镇、伏山镇、罡城镇、蒋集镇、磁窑镇、华丰镇、葛石镇、东庄镇、鹤山乡、乡饮乡。563个行政村(社区),人口82.2万人。 二、人口民族: 宁阳县有人口83万人,人口性别男性高于女性。全县有汉族、回族、藏族、苗族、壮族、满族、水族、朝鲜族等8个民族,以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 三、经济概况: 2015年,实现生产总值382.7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5万元,分别为2010年的1.8倍、2倍,年均增长10.8%、14.2%。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实现52.8亿元、164.7亿元、165.2亿元,分别为2010年的1.4倍、1.7倍、2.2倍,年均增长5%、12.7%、10.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13.74亿元,为2010年的2.1倍,年均增长15.9%,其中税收收入11.1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80.7%。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1亿元,为2010年的1.9倍,年均增长14%;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12605元、27552元。截至2015年底,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达到196.7亿元、101.9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2倍、1.92倍。 四、物产资源 境内初步探明的金属和非金属矿藏有30多种,主要有煤、铁、金、石英石、钾长石、水晶石、云田、铝土、硅石、石膏、花岗岩、石灰岩、硫磺、陶土、耐火土、砂子等。其中优质煤储量达5亿吨以上,花岗岩储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钾长石储量860万吨以上,具有很高的开发价值。 五、社会事业 2010~2015年累计民生投入资金85.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65.7%,年均增长24.3%;累计实施为民要办实事70件,群众享受到更多发展成果。 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五年新增城镇就业4.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8%以内。在全省率先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长效机制,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残疾人补贴标准逐年提高,乡镇敬老院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一体运行,居民参保率达到97%以上。 保障性安居工程稳步推进,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7948套,建成6622套。推进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城乡教育布局调整和教育现代化工程,城区学校建设实现重大突破,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乡村全覆盖,疾病防控、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人口计生等工作成效突出。文化惠民工程扎实推进,农家书屋、村级文化大院实现全覆盖,“四级惠民大舞台”被评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双拥共建成绩显著,宁阳烈士陵园建成启用。人才智力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五年新增各类人才5.6万人,达到9.5万人。全民健身活动多次受到国家和省市表彰。 六、基础设施:
宁阳县交通发达,京沪、山西中南部铁路专线、磁莱铁路在境内交轨,京沪高铁、京福高速公路、104国道、济微公路纵横南北,蒙馆公路横跨东西, 京沪高速铁路穿过县境东部,晋豫鲁铁路运煤专线自西向东横穿全县6个乡镇和1个经济开发区,全县境内铁路里程达95.4公里;公路路网改造力度逐步加大,构建“半小时经济圈”和“10分钟经济圈”,全县所有自然村基本实现“村村通油(水泥)路”。 2015年底,全县公路通车里程1765公里。
|
三、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一、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属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TSP、SO2、NOx等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二、水环境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属Ⅳ类区,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三、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质量基本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声学环境质量较好。 四、生态环境 项目地植物类型为农作物、经济林木及人工绿化植物,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该地区植物多样性降低、植被覆盖率减少,项目区内无珍稀动植物和文物保护区,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本项目在该地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现状影响较小。
|
||||||||||||||||||||||||||||||||||||||||||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项目所在区域2k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及风景区等特殊环境敏感目标。 表3-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
四、评价适用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表4-1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单位:μg/m3
地 表 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表4-2 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 单位:mg/L
地 下 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表4-3 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单位:mg/L
声 环 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表4-4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废 水:《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一般保护区域及其修改单排放标准。(本次技改项目无外排废水) 废 气:烟气排放执行《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关于报送 2016-2017 年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计划的通知》(鲁 环函[2016]134 号),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 石灰粉尘排放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要求; 表4-5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噪 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4-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
总 量 控 制 标 准 |
本次环评仅为烟气超低排放技改项目,现有工程已配置工作人员进行工程的检修及维护,本项目不再新增工作人员,故无新增生活废水的产生及排放,冲洗水不外排,CODCr、氨氮申请总量指标均为零。 改造完成后粉尘、SO2、NOx 的排放浓度分别为5mg/m3、35mg/m3和50mg/m3的超低排放标准。烟尘排放量为12.18t/a、氮氧化物排放量121.84t/a、二氧化硫排放量85.29t/a;减排量为烟尘36.54t/a、氮氧化物73.12t/a、二氧化硫36.55t/a。满足宁阳县人民政府分配指标(二氧化硫1000t/a、氮氧化物512t/a)。 现有工程总量指标能够满足项目要求,无需新申请总量。 |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施工期工程分析 本次改造工程施工计划2017年1月进行改造,预计2017年10月完成。技术改造内容主要是:对目前运行锅炉(2×75t/h+1×130 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两台75t炉共建一台脱硫+高效除雾除尘一体直排塔;130t炉建设一台脱硫+高效除雾除尘一体直排塔。脱硫工艺采用喷淋吸收塔作为吸收设备、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深度除尘在电袋复合式除尘的基础上采用高效除雾除尘一体化装置,脱硝工艺采用低氮燃烧、SNCR优化改造。 由于本项目施工期较短,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较小,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并会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因素主要为生活污水、工程废水、扬尘、噪声、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等。 1、废水 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及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过程产生的工程废水。 本项目平均每天安排施工人员30人,用水量按照30L/人·d计,排水量按照24L/人· d计,则施工期间排水量约为0.72m3/d。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 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修建基础设施时地基的开挖、施工工具的清洗等施工过程。由于项目工程量不大,施工外购商品混凝土,节约施工耗水。工程量小,产生的废水也较少。 2、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及钢支架组装焊接废气。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施工中的土方运输、施工材料装卸和车辆运输等,同时,施工场地道路遇风亦会产生扬尘,均为无组织排放。这些扬尘尽管是短期行为,在施工期间,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尽量减少扬尘的产生,如喷水,保持湿润。在施工场地的四周应设有围护装备,防止扬尘的扩散。钢支架焊接为露天操作,废气无组织排放。 3、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施工渣土及损坏或废弃的各种建筑材料。 施工期间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按生活垃圾0.5kg计,施工期间施工人员30人,产生垃圾量为15kg/d。项目区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建筑渣土等建筑材料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可回收废料如钢筋头、废木板等应尽量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其它废弃的土方可用于回填;不能回收利用的废料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本项目挖、填土方量基本平衡,产生弃土很少,通过夯实处理后不需外运,也不需场外取土回填。 4、噪声 项目在建设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土石方开挖阶段推土机、挖掘机等引起的噪声以及运料车辆产生的建筑噪声。施工期施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在85~95dB之间。施工期必须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在晚22时~次日6时期间进行高噪声、振动的施工工作。 运营期工程分析 一、工艺流程分析 (一)脱硝 脱硝工艺不变,对燃烧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对SNCR系统进行优化改造,改造后,SNCR效率可以提高到75%以上。 SNCR 脱硝原理: 在分解炉的中下部(850~1050℃) 加入还原剂氨水(NH4OH),在有部分氧存在的条件下,发生以下反应过程:4NH3 + 4NO + O2 →4N2 + 6H2O 工艺流程: 其工艺流程为SNCR 系统使用的氨水由专用罐车运输,经卸氨泵从氨水罐车将氨水转移到还原剂储罐内。储罐的加注管线和排气管通过挠性软管与罐车连接。加注管线主要用来为储罐注液,排气管将加注过程中的多余压力通过返回罐车释放,避免氨气逸出污染环境。 液氨由高倍流量泵输送到稀释计量模块完成还原剂的稀释、计量,并输送到分配模块,经分配模块完成各喷枪的平衡分配,输送到喷枪,在喷枪喷嘴内与压缩空气混合,雾化后喷入分解炉内。 (二)除尘、脱硫工艺 脱硫塔改为硫尘一体化、提升脱硫系统自动化程度;对烟气系统、SO2吸收系统、排放系统、工艺水系统、电气系统、仪控系统等系统进行设计、改造,实现硫尘一体化改造: 1、脱硫工艺原理图如下:
2、湿式除尘工艺原理图如下:
3、脱硫塔结构工艺原理图如下:
4、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1)湿除工程具体工艺流程: 湿式电除尘器通常简称WESP,与干式电除尘器的除尘基本原理相同,要经历荷电、收集和清灰三个阶段。 荷电:放电极和集尘极之间的高压电场使气体电离,使粉尘或雾滴粒子表面荷电。 收尘:荷电粒子在电场力的作用下向收尘极运动并沉积在收尘极。 清灰:水流从集尘板顶端流下,在集尘板上形成一层均匀稳定的水膜,将板上的颗粒带走。 (2)脱硫工程具体工艺流程: 原烟气经烟道导入吸收塔后,首先经过双相整流装置进行烟气均布及初步脱硫反应。经过整流的烟气上升进入由多层喷淋层组成的吸收段与经喷淋雾化的浆液在整个吸收塔截面均匀地接触,并充分传质,烟气中的SO2、SO3、HF和HCl等酸性气体被有效地吸收,并且烟气中的飞灰也得到有效的洗涤,与此同时烟气温度也降到饱和。离开吸收段的烟气再连续流经两层屋脊式除雾器而除去所含浆液水滴。穿过两级除雾器后,经洗涤和净化的烟气通过出口流出吸收塔,经湿除处理后由烟囱排出。而SO2在吸收区被吸收后,在吸收塔底部的储液区(吸收塔浆池)与吸收剂进行氧化和中和反应,并最终形成石膏浆液。吸收塔浆池内达到浓度要求的石膏浆液由石膏排出泵送至石膏脱水系统进行脱水。 二、运营期治理措施及排污分析 (一)废水 厂区已配置工作人员进行工程的检修及维护,本项目不再新增工作人员,不增加生活污水的产生及排放。 脱硫装置废水产生量约2m3/h,按每年运行8000h计算,废水量为16000m3/a。通过滤液水泵送进石膏旋流站进行处理,脱出的水经处理后重新使用,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二)废气 厂区现有锅炉,烟气量为167000m3/h+300000m3/h,排烟温度140℃。 现有锅炉运行时间取8000小时,烟尘排放浓度为20mg/Nm3,SO2排放浓度为50mg/Nm3,NOX排放浓度为80mg/Nm3;烟尘放量为48.72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1.84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94.96t/a。 通过改造,设计工况下粉尘、SO2、NOx 的排放浓度分别为5mg/m3、35mg/m3和50mg/m3的超低排放标准。烟尘排放量为12.18t/a、二氧化硫排放量85.29t/a、氮氧化物排放量121.84t/a,减排量为烟尘36.54t/a、二氧化硫36.55t/a、氮氧化物73.12t/a。 改造后排放浓度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 mg/m3、烟尘5 mg/m3,满足鲁环发[2015]98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要求。 表5-1 项目超低改造前后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
本次工程新增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设置1套石灰石粉仓库(Φ4m×5m直筒段,V=60m3),石灰运入厂区内进行封闭式储存,石灰仓配套1套袋式除尘器,石灰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噪声 本技改项目增加、更换的风机、水泵噪声级约85dB(A),均加设隔声间、隔声罩及消声设施,厂界噪声值均小于50 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次技改项目实施后,新增粉尘收集为36.54t/a,新增脱硫石膏(按含水率10%计)约2t/h,合16000t/a,上述固废收集后外售到建材行业,全部综合利用。
|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期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技 改 前 污染物产生 |
技 改 后 污染物预计排放 |
||
产生浓度 |
产生量 |
排放浓度 |
排放量 |
|||
大 气 污 染 物 |
烟气排放 |
二氧化硫 |
50mg/m3 |
121.84t/a |
35mg/m3 |
85.29t/a |
氮氧化物 |
80mg/m3 |
194.96t/a |
50mg/m3 |
121.84t/a |
||
烟尘 |
20mg/m3 |
48.72t/a |
5mg/m3 |
12.18t/a |
||
石灰仓 |
粉尘 |
-- |
-- |
-- |
-- |
|
水 污 染 物 |
脱硫废水 |
CODCr SS |
-- |
-- |
0 |
|
噪 声 |
气体动力 机械动力 |
噪声 |
<85dB(A) |
<50dB(A) |
||
固废 |
新增收集烟尘量 |
36.54t/a |
0 |
|||
新增脱硫石膏 |
16000t/a |
|||||
其他 |
|
|||||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
七、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较短,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较小,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并会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1)水环境影响分析 废水主要来自项目区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建筑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 、NH3-N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由于本项目工程量较小,建筑施工废水量不大,排放时间有限,污染负荷不高,少量废水就近场地吸收、蒸发,不外排。 (2)废气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对空气环境影响的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扬尘及钢支架焊接烟尘。 钢支架施工过程中,焊接工作露天进行,焊接烟尘通过无组织排放,经大气稀释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在项目的施工建设过程中,土石方的堆存、施工车辆、施工机械运行,构筑物的建设、建筑材料的堆存、使用过程都将产生不同影响程度的粉尘。在风速较大的情况下,以上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会导致施工现场尘土飞扬,使空气中的颗粒物的浓度增高,影响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因此在施工中要加强管理,采取对建筑场地周围进行围护;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场地的裸露时间等措施。在产尘量较大的时段、作业面进行洒水抑尘,同时注意对建筑材料的使用与建筑垃圾的收集,可大大减少施工扬尘产生的影响。施工期扬尘产生的影响一般限于施工区域及附近,在风速较小或下雨时,粉尘对空气环境的影响范围将减小,影响的程度也将减轻。因此施工期的扬尘对附近居民影响很小。 (3)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废弃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废弃的建筑材料先考虑回收利用,未利用的作为固废处理。挖、填方量基本平衡,不产生弃土,也不需要项目地以外取土。因此,在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较小,本环评要求项目建设方规范生活垃圾的临时堆放点,并做到及时清运,则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较明显影响。 (4)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和建筑施工、材料运输车辆的作业噪声。施工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不同的阶段会使用不同的机械设备,使施工现场产生具有较高、无规则和不连续等特点的噪声,其强度与施工机械的功率、工作状态等因素都有关。本项目施工现场只有少数机械作业,它们的声级不会叠加。因此,项目施工期间只要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和规定来执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施工机械尽可能选取良好的低噪声设备,以便缩小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并应加强管理和调度,提高工效。 施工期噪声对区域噪声环境质量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噪声污染影响也随之消除。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 脱硫装置废水产生量约2m3/h,通过滤液水泵送进石膏旋流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二、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进行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对目前运行锅炉(2×75t/h+1×130 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两台75t炉共建一台脱硫+高效除雾除尘一体直排塔;130t炉建设一台脱硫+高效除雾除尘一体直排塔。脱硫工艺采用喷淋吸收塔作为吸收设备、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深度除尘在电袋复合式除尘的基础上采用高效除雾除尘一体化装置,脱硝工艺采用低氮燃烧、SNCR优化改造。确保烟气满足超洁净排放且运行稳定可靠。达到SO2出口浓度按照35mg/Nm3,脱硫效率不小于98.5%。粉尘出口浓度按照5mg/Nm3,NOx出口浓度50mg/m3的超低排放标准。 本次技改完成后,厂区外排烟气污染物得到大幅削减,不但能够鲁环发[2015]98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中标准要求,而且可以减排烟尘36.54t/a、二氧化硫36.55t/a、氮氧化物73.12t/a,将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产生积极影响,为宁阳县节能减排工作做出一定的社会贡献。 本次工程新增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石灰运入厂区内进行封闭式储存,石灰仓配套1套袋式除尘器,石灰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量小,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技改工程对于新安装的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首先从声源上控制噪声,采取了基础减震等防治措施,其次是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加装隔声罩、放置在专门隔声间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和其车间厂房、绿化屏障,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项目厂区周边最近村庄为厂区西南的邵家村,距离本项目厂区南厂界约170米,本次工程不会对周围居民区产生明显的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次项目投入运营后,新增烟尘收集量为36.54t/a,新增脱硫石膏16000t/a,外售给建材行业,全部综合利用。储存区保持周围湿度,以免大风天气下造成周围环境空气中灰尘颗粒物超标,储存区地面做好防渗。上述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风险分析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程度。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1)环境风险识别 脱硝还原剂为氨水,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附录危险货物品名表中规定:氨溶液,水溶液在15℃时的相对密度小于0.880,含氨量高于35%,但不超过50%;危险类别为2.2非易燃无毒气体,CN编号22025,本次改造工程现状设置有氨水贮罐,氨水储罐不属于重大危险源。 另外,在锅炉运行中,若脱硫脱硝除尘设备故障,会导致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的超标排放,引发环境空气污染的环境风险。 (2)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可能发生时的事故风险设施和事故发生的特点,项目区应做好如下预防措施: ①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对损坏的部件及时更换。 ②制定严格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对工段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③正确使用维护相关设备,防止设备发生机械性破损,导致失效。 ④废气处理设施设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检修。 ⑤随时观察烟气在线数据,一旦发现异常排放情况,及时切换备用设施,通知维修,避免更大的污染事故。 ⑥厂区已按要求对罐区进行了防渗处理,并设置了围堰,在日常生产中加强对液氨储罐、输送管线的管理与维护,避免跑冒滴漏。 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与其相连通的生产工序来控制污染源,并查找原因。情况严重下,应委托具有监测能力部门对周围空气及排气口废气排放浓度进行监测,监测达标后进行正常生产。 (3)事故应急对策 通过对污染事故的风险评价,企业应制定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工作计划,消除事故隐患的实施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等。 在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时,首先要确定事故发生后的事故处理单位部门及合作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通讯方式。 ①事故应急管理系统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预防:从应急管理角度,防止紧急事件或事故的发生,采取应急行动; 预备:应急发生前准备的工作,主要是为了建立应急管理能力; 响应:事故发生之前、中间和事故后所立即采取的行动。 ②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分为: 应急求援组织机构:包括应急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支持保障机构、媒体机构、信息管理机构; 应急救援预案:实现制定,用于计划指导整个应急救援过程; 应急训练和演习:预案的一部分,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能得到实施与贯彻; 应急救援行动:发生紧急情况时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事故后的恢复:尽快将生产和人员恢复。 项目在做好预防措施的前提下,除尘设备发生故障的可能性很小。经采取应急措施后,事故发生时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小范围内,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太大的风险。 (4)风险评价结论 总之,本项目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虽然其风险值处于可接受水平,但企业也不能掉以轻心,应从建设、生产、储运等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防止潜在风险事故地发生。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六、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根据《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鲁环办[2014]1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价。 1、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内容及其评价 根据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易发生的社会风险的经验判断,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形,本环评对项目可能会诱发的异议、损失或不适等诸多社会风险及其评价如下: (1)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风险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除尘器改造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位于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场内,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之前已做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本项目合法性、合理性遭质疑的风险很小。 (2)项目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为施工期短,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员工,无生活废水、生活垃圾产生,生产冲废水不外排。烟气处理达标后经120米高烟囱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较小。 (3)群众抵制征地的风险 本项目属于工业用地,本次改造工程不新增用地,选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功能分区要求。项目目前不存在征地问题,故无群众抵制征地风险。群众抵制征地的风险较小。 (4)群众对生活环境变化不适风险 本项目仅为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在原有厂区内进行,群众对生活环境变化的不适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社会风险程度低,意味着项目运营过程中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较小。
|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燃煤烟气 |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 |
两台75t炉共建一台脱硫+高效除雾除尘一体直排塔;130t炉建设一台脱硫+高效除雾除尘一体直排塔,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深度除尘在电袋复合式除尘的基础上采用高效除雾除尘一体化装置,脱硝工艺采用低氮燃烧、SNCR优化改造,处理后经120米高烟囱排放 |
符合鲁环发[2015]98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标准要求 |
|||
石灰仓 |
粉尘 |
石灰运入厂区内进行封闭式储存,石灰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
|||||
水 污 染 物 |
脱硫系统排放废水 |
CODCr SS |
脱硫装置废水通过滤液水泵送进石膏旋流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循环使用 |
无外排废水 |
|
||
噪 声 |
气体动力 机械动力 |
噪声 |
新安装的风机、水泵、采取了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
|||
固 体 废 物 |
新增收集烟尘 |
外售给建材行业,全综合利用 |
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
新增脱硫石膏 |
|||||||
其他 |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
九、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由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8600万元建设的烟气超低排放技改项目。 本项目进行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对目前运行锅炉(2×75t/h+1×130 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两台75t炉共建一台脱硫+高效除雾除尘一体直排塔;130t炉建设一台脱硫+高效除雾除尘一体直排塔。脱硫工艺采用喷淋吸收塔作为吸收设备、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深度除尘在电袋复合式除尘的基础上采用高效除雾除尘一体化装置,脱硝工艺采用低氮燃烧、SNCR优化改造。确保烟气满足超洁净排放且运行稳定可靠。达到SO2出口浓度按照35mg/Nm3,脱硫效率不小于98.5%。粉尘出口浓度按照5mg/Nm3,NOx出口浓度50mg/m3的超低排放标准。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除尘器改造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3、厂区周围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项目建设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SO2、NO2等其它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水环境 项目所在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属Ⅳ类区,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该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3)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周围声环境质量较好,满足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污染物排放情况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 脱硫装置废水产生量约2m3/h,通过滤液水泵送进石膏旋流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次技改完成后,厂区外排烟气污染物得到大幅削减,烟尘排放量12.18t/a,排放浓度<5mg/m3;二氧化硫排放量85.29t/a,排放浓度<35mg/m3;氮氧化物排放量121.84t/a,排放浓度<50mg/m3。烟气排放不但能够鲁环发[2015]98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中标准要求,而且可以减排烟尘36.54t/a、二氧化硫36.55t/a、氮氧化物73.12t/a,将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产生积极影响,为宁阳县节能减排工作做出一定的社会贡献。 本次工程新增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石灰运入厂区内进行封闭式储存,石灰仓配套1套袋式除尘器,石灰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改造对于新安装的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首先从声源上控制噪声,采取了基础减震等防治措施,其次是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加装隔声罩、放置在专门隔声间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和其车间厂房、绿化屏障,项目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收集烟尘及脱硫石膏外售给建材行业综合利用,储存区保持周围湿度;项目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5、项目环保措施与要求 拟建项目环保措施一览表如下: 表9-1 拟建项目环保措施一览表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成运营后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两台75t炉共建一台脱硫+高效除雾除尘一体直排塔;130t炉建设一台脱硫+高效除雾除尘一体直排塔,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深度除尘在电袋复合式除尘的基础上采用高效除雾除尘一体化装置,脱硝工艺采用低氮燃烧、SNCR优化改造,处理后经120米高烟囱排放;收集烟尘及脱硫石膏外售给建材行业,全部综合利用;本项目环境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上讲,本项目是可行的。 二、建议: (1)加强收集到的烟尘及脱硫石膏转运过程中扬尘污染物的防治与治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确保正常运转。 |
|||||||||||||
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注 释
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1 企业土地文件 附件2 原有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批复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附图2 项目平面布置图 二、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4.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5.土壤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6.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以另外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